株发改核〔2019〕31号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智慧河湖监管系统一期立项核准的请示》(株国投智城发〔2019〕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株洲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智慧河湖监管系统的请示》(株河委办〔2019〕18号)的批示,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智慧河湖”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等。
二、核准内容
1. 建设单位: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智慧河湖监管系统一期。
3. 建设地点:株洲市市民中心。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河湖监管系统软件及相关配套硬件设施购置安装等。具体包含“一图、两中心、三应用”的建设,其中:“一图”为株洲市河湖一张GIS图,显示全市河湖信息基础资料;“两中心”为全景视频监控中心与河(湖)长制数据中心;“三应用”为智慧河湖监管系统配套工程PC端应用,智慧河湖移动APP应用,智慧河湖微信公众号应用等。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5.57万元,其中工程费380.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15万元,预备费20.2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招投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3.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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