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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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核〔2019〕32号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装修)项目的请示》(株发〔20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水塘片区新城建设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1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17503号。

二、核准内容

1. 建设单位: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清水塘工业遗址文旅园-营销展示中心改造项目。

3. 建设地点:石峰区原株化老厂区内,东临清水塘大道。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盐水处理系统单层厂房改造成三层的营销展示中心。具体包含原厂房结构加固,室内加层,屋顶和外墙改造,增设外廊,加装观光电梯,室内外装饰装修,陈列布展,综合智能化安装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等建设。改造后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795平方米工(其中加层建筑面积约2767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28.42万元,其中工程费2063.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68万元,预备费110.8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

4.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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