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发集团农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变更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的请示》(株农产品发〔202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4〕34号文批复,现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更名,根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株洲市国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相关事项的批复》(株国资函〔2020〕94号),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由株洲市国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株洲市城发集团农产品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与株发改核〔2014〕34号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4〕34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抄送: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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