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产业园区电力设施改造升级项目(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9
信息来源:行审科
作者: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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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产业园区电力设施改造升级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株清园发20249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项目属于电网工程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经营性项目,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申请报告,经我委能源科对该项目的审查并出具意见,相关资料符合国省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1.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株政项目[2024]62号)2.市发改委能源科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单位株洲市清水塘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代码:2409-430200-04-02-684923

3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天元区,不涉及新增用地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市区范围内主要产业园区配套电力设施的改造升级及其他相应供配电工程。一期实施范围为石峰区、天元区内。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项目总投资125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9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债管办〔20248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不得违法违规举债。

10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耕地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充电桩管理、光伏管理、风电场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11、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2、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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