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明峰庭院项目投资规模的通知
株洲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明峰庭院项目工程总投资额调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曾经我委株发改〔2011〕468号文批复,因物价上涨,你公司申请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经审核,同意项目总投资由6410万元调整为16000万元,本项目其它建设事项不变,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你公司应据此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此页无正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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