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明峰庭院项目投资规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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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明峰庭院项目工程总投资额调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曾经我委株发改〔2011468号文批复,因物价上涨,你公司申请调整项目投资规模。经审核,同意项目总投资由6410万元调整为16000万元,本项目其它建设事项不变,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你公司应据此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此页无正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515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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