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株发改备〔2020〕10号
关于调整奥园广场四期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株洲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奥园广场四期相关内容的申请》(株奥请字〔20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发〔2014〕68号文批复,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C(1)44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该项目的土地用途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你公司申请。经审核,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为:建设2栋高层住宅楼及底层裙楼商业、4栋多层商业用房、7栋低层商业用房以及配套的小区内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地下车库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00960.88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6.23亿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作上述调整,与我委株发改发〔2014〕68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我委株发改发〔2014〕68号文执行。
你公司须据此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