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株发改备〔2020〕52号
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芦淞大桥下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项目备案调整的请示》(株城用字〔2020〕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备〔2019〕43号文备案,因项目中芦淞大桥河东桥下公共停车场子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根据你公司申请,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原备案文件中“芦淞大桥河东桥下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停车泊位70个,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调整为“芦淞大桥河东桥下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停车泊位127个,占地面积约7222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由1803.79万元调整为1929.46万元。
本文件仅用于对项目建设规模作上述调整,与我委株发改备〔2019〕4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子项目不变,仍按我委株发改备〔2019〕43号文执行。
你公司须据此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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