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经开区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 产业园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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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株发改备〔202069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经开区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于2020年09月25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委备案,项目编码2020-430271-75-03-061395,主要内容如下:

一、 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子项由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具体建设,其中:中关村信息谷一期、二期由株洲市国投国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由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国投轨道智造产业园(二期)由株洲国投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园区配套道路、明沟治理等基础设施由上述子公司具体建设。

二、 项目名称:株洲经开区信息技术与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三、 建设地点:株洲市经开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总用地438.71亩,具体包括中关村信息谷一期(标准厂房、独栋研发楼 、办公楼 、宿舍 、展示中心 );中关村信息谷二期建设标准厂房;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大楼、展示中心、产业配套用房);国投轨道智造产业园(二期)建设标准厂房及园区内配套的道路、明沟治理、停车位、充电桩、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374586.73㎡。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5691.0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备案要求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2. 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3. 项目备案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委,并修改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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