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域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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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株洲市域自然人分布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1831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委备案,项目编码2108-430200-04-05-850010,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株洲市域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建设地点:项目涉及自然人自有房屋屋顶。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共涉及株洲市域503家自然人分布式并网项目,项目单位申报光伏并网总容量7901.31千瓦,预计年发电总量7901.31千千瓦时。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01.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用户自筹。

六、备案要求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并在已获批的土地上实施。

2. 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3. 项目备案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我委,并修改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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