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株发改备〔2025〕37号
株洲市资源投善水投资有限公司
株洲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备案证明
株洲市资源投善水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11月14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11-430200-04-05-981724 ,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株洲市资源投善水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株洲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渌口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前端回收网点,在全市社区布局约320个回收点(自建60个、整编260个); 建设6个绿色智能化分拣中心,其中天元区分拣中心1号改造5000平方米,天元区分拣中心2号改造3500平方米,石峰区厂房改造5000平方米,荷塘区厂房改造5000平方米,芦淞区厂房改造5000平方米,渌口区厂房改造3500平方米,办公区改造2400平方米,并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厂区电力系统、厂区给排水工程等厂区配套工程。
5.项目总投资额:14068.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7.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8.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9.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请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相关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11.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债管办〔2024〕8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不得违法违规举债。
12.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耕地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充电桩管理、光伏管理、风电场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13.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4.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株洲市资源投善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株洲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株债管办〔2024〕8号)执行,履行相关投资审查备案手续后再实施,不违法违规举债。
5.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6.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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