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备〔2025〕41号
关于废止《株洲市城发文化产业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株洲炎陵农耕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的通知
株洲市城发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废止<株洲市城发文化产业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株洲炎陵农耕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的请示》(株城发文投〔2025〕51号)及附件资料收悉。株洲炎陵农耕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3-430200-04-01-733151)于2025年3月21日经我委株发改备〔2025〕6号文备案。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项目单位申请,经
研究,同意废止《株洲市城发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株洲炎陵农耕文化研学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株发改备〔2025〕6号)。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备〔2025〕6号备案证明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备案证明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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