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05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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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招标核准事项的请示》(云龙发展〔2019〕5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发〔2019〕61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02亿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洞株路快速化改造(株洲段)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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