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19〕13号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戴碧蓉爱心大院爱心服务平台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9〕6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戴碧蓉爱心大院爱心服务平台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9〕13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建设2栋3层株洲市戴碧蓉爱心大院爱心服务平台,包括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社工人才培训平台、智慧民政信息平台、慈善服务平台、助残康复平台以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区内道路、绿化景观和地下室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14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402.03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戴碧蓉爱心大院爱心服务平台项目的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2019年5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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