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19〕10号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招标核准的请示》(株国投智城发〔2019〕1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8〕12号文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摄像机、人脸卡口、微卡口、智能卡口等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视频结构化大数据平台、人脸卡口平台、社会视频资源、停车场数据联网、视频网络安全系统等相关软件平台搭建;大数据中心、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体验展示中心建设;社区创安项目运营维护等。项目总投资约41140.71万元,后经株洲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659.26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2019年4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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