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19〕7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代建单位招标事项核准申请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项目已列入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WXH=3.6m×3.1m排水箱涵基础上,拓宽新建两孔约WXH=6m×4m米排水箱涵,长度约90米,新建8米宽临时道路约170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代建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根据《加快推行非营利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规定,业主单位有要求的,也可以实行代建。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电力机车厂片区易涝点整治工程(田心干渠下穿白石港路排水箱涵拓宽)项目的代建。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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