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19〕3号
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招标事项的报告》(株灯管字〔2019〕7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9〕5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株洲市建筑设计院(含厦华小区)、联谊小区(含主楼、6栋副楼)、太阳宫阳光幼稚园、株洲市妇联、金城大厦、鼎城大厦、芙蓉兴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4栋家属楼)、潘多拉CLUB、西苑宾馆(含西苑小区2栋居民楼)、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火车头广场绿化带等12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亮化提质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15.75万元,其中工程费907.86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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