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新建工程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报告》(湖南工大总字〔2018〕00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新建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61号文批复,该项目为代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代建单位为湖南工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1+5F艺术楼以及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730.04万元,其中工程费1514.94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施工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第八中学艺术楼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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