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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招标活动有关事项的请示》(湘天易司字[2018]10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已经株发改审〔2016〕94号、株发改审〔2017〕125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为公共领域的基础装修、室内排水、室内电气、暖通工程、藏品腐蚀控制及微环境监控系统、智慧博物馆管理系统、陈列布展装修、专业技术设备、陈列柜、模型等陈列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总投资为17362.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554.3万元。
该项目曾经株发改招〔2017〕34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已依法组织两次公开招标,均招标失败。项目单位现申请本项目不再组织招标,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进行重新核准。
二、核准依据
根据国家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两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少于三个,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三、核准内容
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设计可以不招标。项目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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