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招标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5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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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招标事项的报告》(株国水木2018〕3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6〕7号文批复,又经株发改核2018〕13号文调整。项目主要建设15栋高层住宅楼、22-3F商业用房、13F幼儿园、会所、地下商业及配套的社区用房、小区内道路、地下停车库、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95169.46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的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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