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19〕46号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招标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9〕18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经株发改审〔2019〕173号文批复。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及市政府批示,确定本项目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必须马上实施。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丹枫桥下游右岸,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枫溪港慢行系统边坡道路A0+250至A0+730段的下方河道右岸、临港路侧垮塌段等进行灾害治理,具体包括河道抛石护底,护堤墙,雷诺护垫,抗滑桩,预应力锚索加固,坡体格构锚索加固,截排水沟等工程,治理总长度480米。建设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1751.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32.37万元。项目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单位现申请该项目核准不招标。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因处于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属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核准内容
枫溪港边坡及慢行系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以不招标。项目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相关工作。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抄送:市监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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