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 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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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招〔2020〕34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0〕170号文批复。项目涉及建宁港、白石港、枫溪港、陈埠港等城区主要水系流域,包含重点实施工程、建宁港流域(不含主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群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5大类、21个子项。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网、河道水系治理、已有管网疏通、管道错混接整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扩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主干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排水管网和暗渠调查、智慧水务管控平台建设等。项目总投资306771.51万元,其中工程费216140.39万元。

项目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市监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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