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20〕40号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招标事项进行核准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0〕193号文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119平方米,基坑支护约720米,道路恢复长度约800米,景观绿化面积约5240平方米,以及配套照明、排水等市政管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等。项目总投资9303.59万元,其中工程费7815.49万元。
项目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市监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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