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21〕1号
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电力路由超额部分由原单位延续施工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已经株发改核〔2018〕12号文批复,项目为国有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该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为供应商,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初步设计电力路由长度不能满足项目取电需求,项目业主同意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计划增加21.85万米管道路由,按原施工合同单价计费共计增加造价约1529.5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核准该增项不招标,由原中标单位延续施工。
二、核准依据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发布)第二条的规定,该项目达到规模标准,属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该项目向原中标人采购。
三、核准内容
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雪亮工程)电力路由超额部分设计变更增项可以不招标。项目单位可以委托原中标单位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抄送:市监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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