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招〔2021〕13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G106炎陵县草坪段改建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提前进行炎陵县G106草坪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工作的请示》(炎发改发〔2021〕4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G106炎陵县草坪段改建工程已经纳入“十四五”普通国省道项目计划。项目路线全长2.257公里。项目总投资1.226亿元。
项目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G106炎陵县草坪段改建工程的勘察、设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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