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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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方向、规模和重点,科学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扎实组织申报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市本级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财政直接拨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经营、维修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列入2014年度投资计划,并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包括:利用财政预算投资资金的项目;利用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的项目;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的项目;利用国债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的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项目优先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优先续建项目,优先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配套。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申请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确定。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批准。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需要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但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作为预备项目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待条件具备后再作为正式项目安排资金和建设实施。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追加计划的,需经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追加。   

三、申报要求

1.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符合项目申报的条件和范围,年内需动工建设和已实施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建设性质分为新建、续建、预备,其中:新建项目指项目法人已确定、可研已批准、资金已落实,2014年即将开工的项目;续建项目指现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预备项目指暂未确定2014年是否开工,但需要在2014年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

3.新建项目必须提供可研批复文件;续建项目必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等;预备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选址意见、国土初审意见等。

   4.填报项目申报表时务必注明详细的资金来源及投资组成。

5.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请于2013年12月28日前按通知要求上报,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稿报前期办,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蒋卫东,电话:28686372、13786370439,电子邮箱:zzsxmb@126.com。相关资料可从市发改委网站下载:http://www.zzfgw.gov.cn/。

附件:1.株洲市2014年度政府投资管理项目计划表(新建项目)

     2.株洲市2014年度政府投资管理项目计划表(续建项目)

     3.株洲市2014年度政府投资管理项目计划表(预备项目)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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