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株洲丨一棵柚子树8000元?巡纪联动循线深挖彻查——园林“蛀虫”被“啄”记
发布日期:2025-07-15
信息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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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点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划不来啊!”近日,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原主任易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易某悔不当初。 据了解,该案件的成功查处得益于荷塘区委巡察组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巡察组是如何发现问题的?纪委与巡察组如何高效联动?日前,荷塘区纪委监委披露了案件查办细节。 巡察发现苗木费里的猫腻 去年2月,荷塘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区园林绿化中心开展巡察。 在查阅该中心财务凭证资料时,几笔蹊跷的账目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采购的2株柚子树的账面单价是8000元/株,5株垂丝海棠的账面单价是2500元/株……”看着这些苗木的采购价格,巡察组工作人员感觉贵得离谱。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找来同时期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显示,胸径最大的单株柚子树采购价为3050元/株,地径最大的单株垂丝海棠采购价为790元/株。这意味着,仅两项苗木采购,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就可能虚增费用1.8万余元。 “全面清查所有凭证,重点看报账理由是否合规、金额标准是否合理。”巡察组认为,高价苗木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更为严重的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巡察组发现区园林绿化中心在项目建设、车辆维修等方面,存在通过虚报数量、提高单价等方式套取资金的问题。之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到了荷塘区纪委监委。 接力调查揪出园林“蛀虫” “我没办法啊!我们中心两个财务人员要兼顾两个单位的财务工作,任务太重,他们都不想干了。”面对纪检干部,易某却大倒苦水。 根据调查,2017年11月,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财务人员江某、唐某,因要兼顾下属东城园林公司财务工作,多次提出调岗申请。易某为了让两人继续负责财务工作,提议给他们每人每月多发3000元“补贴”。由于这笔钱不能按程序从财务正常出账,易某就通过虚增苗木采购、绿化维护、车辆维修等费用违规套取。直到2021年底东城园林公司注销,江某、唐某已违规领取了48个月的“补贴”。 易某坚称,“费用都是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没有一分钱进了自己口袋。”不过,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易某交代的金额与专案组掌握的数据相差甚远。面对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易某最终承认在套取资金给财务人员违规发放补贴时,也给自己发了一份。 经查实,2018年至2021年,易某在担任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私营企业主多开苗木采购发票、多列苗木采购数量、拔高采购规格和单价等方式,从园林绿化中心、东城园林公司套取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共侵吞国有资产55.2万元。同时,通过直接将部分提质改造项目、义务植树、新增绿化养护等业务交由他人等方式,收受财物10.2万元。 易某案发后,江某和唐某主动向组织说清情况,被处以留党察看2年、工资降级的党纪政务处分,且每人上缴违规违纪资金14.4万元。 在查办个案的基础上,荷塘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促治,循线深挖“园林绿化中心案中案”,立案审查14人,党纪处分14人。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廉洁风险点,进一步扎紧管权用权的制度笼子。 编辑:李毅哲 二审:胡文洁 三审: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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