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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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615日起有效期5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524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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