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2025〕11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5号建议的答复
彭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老旧小区停车位稀缺、停车难的建议》(第1135号)已收悉。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持续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合法权益。
一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出台,停车收费管理更加规范严谨。2023年6月21日,我委公布实施《关于印发<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57号)文件,并经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株洲日报等媒介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文件明确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管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临时停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公立医院、车站、码头、公共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明确了最高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减免规定等相关细目;以及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审核资料、流程及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
二是核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二、三期收费标准,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在成本测算并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第一、二、三期收费标准的核定(共7455个车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选址主要以人口聚集区为中心,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均有分布(均为停车位供给严重不足地区),例如石峰区田红路、田东路,周边均为2000年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均无配置停车位,道路临时泊位建设运营后,为周边住宅小区提供了车位供给,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以及小区周边乱停乱放问题。
三是推行各项优惠活动,切实让利于民。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免费政策基础上(即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法定节假日所有道路临时泊位予以免费停车),借鉴道路停车管理先进城市包月经验,结合株洲本地实际情况,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老旧小区周边路段推出了停车包月优惠活动,月卡价格最低80元起,切实让利于民,充分体现了国企经营单位担当。
未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发改委正确的业务指导下,我委将继续按照国省市价格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一步优化全市城区机动车收费管理工作。
感谢彭晶代表对物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此复。
承办负责人:黄 蓉
承 办 人:余 燕
联 系 电 话:28682027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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