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函〔2025〕1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的
协办意见
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海英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介服务监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协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人大代表:
我委收到建议后,查阅了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湖南省只有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等两项与中介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由湖南省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其余各项中介服务收费都是遵循市场调节的原则,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官方网站等渠道明码标价,清晰展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自主选择服务。中介服务收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欺诈、恶意抬价等不正当行为。同时,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相匹配。
承办负责人:黄 蓉
承 办 人:余 燕
联系 电 话:28682027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