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废旧塑料的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了塑料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的工作机制。我市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各部门按职责负责的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工作联系群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推进相关工作。
二、完善了相关工作方案和部门规范。在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快递、餐饮、酒店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及本地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的意见后,出台了《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株发改发【2021】65号),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株洲市邮政快递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五年实施方案》、《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株洲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等文件方案,进一步规范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三、推进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一是强化塑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9月,我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在《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3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培养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等工作要求。同时,在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在公共机构、试点小区等场所设置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点(暂存点),通过多角度宣传,逐步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意识,促进塑料垃圾污染治理。二是加强对塑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株洲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能力达1700吨/天,处理能力基本覆盖了市区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有效处置了居民生活中产生的"白色污染物"。积极推进了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醴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南部三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已确定选址,预计年底前开工建设。三是坚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通过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平台,组织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和环保替代品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工作报告。做好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监管。四是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要求,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塑料废弃物管理,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参与禁限塑工作。如,炎陵县把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作为农村环境整治垃圾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进行督导、定期考核。形成了以个私企业为主体的再生资源(塑料)回收利用网络。五是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人居环境等考核当中,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作为种粮大户评选的主要指标,推进各县市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六是大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类别产品和标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源头控制”,加强塑料加工企业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予以了坚决取缔。组织对我市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关停取缔了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塑料加工企业十余家。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继续加大对废旧塑料支持力度,强化我市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积极为新建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项目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海宾
承 办 人:谭智勇
联 系 电 话:28686370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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