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株政办发[2022]15号文的建议》已收悉。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屡禁不止,在一定时期甚至愈演愈烈,省纪委牵头开展的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就查处了多起政府机关和国有投资领域的重要案件,而在这其中漏洞最大的就是招投标环节,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总体部署要求,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自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降成本工作专班,落实政府投资降本增效工作要求,全方位、成体系推进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降成本系列改革。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从项目前期方案优化、招投标环节重点管控、标后施工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特别是《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文)的出台,是我市探索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该文件在充分听取各有关单位、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充分酝酿、反复修改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2日公布施行,试行期1年,根据试行期执行情况到期予以修订。
二、15号文执行以来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情况
从中标情况看:我市从2022年8月份开始执行株政办发[2022]15号文关于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通过市场化询价机制,不设成本警戒线,投标报价成本完全由企业自主控制。自文件执行以来,截止到2023年5月30日,全市采用15号文已开标项目总计112个,总招标控制价21.37亿元,总中标价16.63亿元,总节约资金4.73亿元,平均节资率22.16%。对照改革前改革前2021年全年情况(全年开标项目274个,总招标控制价49.57亿元,总中标金额46.43亿元,节约资金3.14亿元,节资率6.33%),通过招投标改革后的综合节资率为15.83%,从通过招投标环节实现政府投资项目降成本达到15%以上,成效明显。从标后施工现场调研情况看:新招投标办法实施以来,使得“打招呼”也无法保证能中标,也难以操纵围标串标;同时,严格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关键节点工期、违约责任追究、严格的标后变更控制更加规范,使得企业都不愿和不敢把企业资质借给别人投标来增加企业不确定的巨大风险。业主及相关单位打招呼、搞操纵和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从部分央企和市属国企现场交流了解到,企业普遍认为在当前全国建设市场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株洲的新办法更是良币驱逐劣币的好政策,不仅对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降成本要求更高,而且可以促使企业苦练内功,加强现场施工科学组织和精细化管理,向施工组织和管理要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株政办发[2022]15号文的出台在降低建设成本、规范工程管理、预防工程腐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探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招标文件合同要约不完善、标后管理不规范、建设环境不优良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改进,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强化指导监督、规范管理。
(一)加强指导监督和联合惩戒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追责问责,推动我市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落实落地,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追责到底,对存在恶意低价中标、履约不力的单位加强联合惩戒,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切实达到降成本、防腐败的目的,为人民守好门理好财,把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成为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标前和标后管理。标前管理要重点抓好:一是抓实标前优化设计和经济技术方案比较,确保设计完整性,防止施工过程中违规变更增加投资;二是扎实做好经批准采取EPC模式招标的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严控预算和上限值;三是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投资控制,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指标体系建设。标后管理要重点抓好:一是专班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建设管理的通知》(株降专发〔2023〕1号)文件要求,定期督促业主、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落实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要求;二是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业主单位每季度要向专班办公室上报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诚信管理。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净地”;要切实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坚决打击强卖强买、强揽工程的现象。
(三)广泛征求意见修订文件。我市实行的降成本招投标改革新办法是市委市政府通过长时间深入研究和试点实践取得的宝贵成果,也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必然要求和有力武器,自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得到了省委和省纪委的肯定和支持,并发文向全省推广。《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文件于2022年8月2日发布,试行期一年,将于2023年8月1日到期。我委将认真总结招投标改革取得的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尽快启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修订工作,按程序决策发布实施。
专此回复,敬请审议。
承办负责人:黄 蓉
承 办 人:罗 丹
联 系 电 话:28686331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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