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2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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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居住人数合理调整水电气梯价收费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定价权限。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我市电价和天然气价格的定价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水价则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执行依据。我市水电气阶梯政策的执行依据分别是:1)电。执行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406号),文件对分档电量进行了调整;加大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去年我委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通知》(株发改发2022105),文件明确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执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2)气。执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848号),文件明确了阶梯价格制度执行的范围、基本原则、分档气量和价格、收入用途和企业责任等。同时文件明确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3)水。执行原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株价价2014164号),文件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收取费用的用途等。去年9月,我委联合住建局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株发改发2022107号),文件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明确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因地制宜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可适当增加其第一、第二阶段水量额度。

针对以上情况,我市将继续推行现阶段水电气阶梯价格政策但是,您的提案对我委的工作提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不但要立足自身职能开展工作,更要探讨如何以发展和创新的理念开展工作。针对您的意见,我们后期将做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用好国家的价格政策。对现有的水电气收费进行清理明确,让人民群众能明白消费能够充分知晓优惠政策对供应企业进行督促和引导,简化办理程序,优化服务质量,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是,加强调研,为价格政策建言献策。加强对水电气等资源性商品的价费管理方面的调研,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相关部门反应,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民众减负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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