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4-07
查看次数:
【字体:

委内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委党组会议同意,现将《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科室)在提请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47        

 


附件1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实施依据

工作计划

决策承办科室

是否需要听证

1

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2月启动水价调整前期工作,逐步完成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相关程序,报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

2

株洲市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

202210月启动编制工作;20231月编制初稿并征求意见,2月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月报市委常委会审议,3月正式出台。

投资科

附件2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实施依据

工作计划

决策承办科室

1

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2月启动水价调整前期工作,逐步完成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相关程序,报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