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网 株 洲 供 电 公 司
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行动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高水平供电和电网运行环境,更好地服务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电力设施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2022年9月30日
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1〕10号)和《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行动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高水平供电和电网运行环境,更好地服务株洲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株洲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政企联动、创新示范、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外力破坏,积极营造安全稳定供电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制造名城,幸福株洲”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联合成立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城管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国网株洲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
市城管局相关单位(科室)、市发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国网株洲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城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城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对园区、工厂、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的信息综合和工作宣传,负责依法依规开展电力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区设施规划协同
1.强化城区电力设施布局规划选址
供电公司在新规划建设开关站、环网室(箱)、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时,应按照供用电设施规划相关要求,设在道路两厢的项目用地红线内且靠近道路红线。确实在道路两厢的项目用地红线内无法布置的,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设置在隐蔽区域,并不宜占用人行道路。
2.电力管线与园林绿化相互避让
城市新建电力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古树名木除外),在设计阶段,供电公司应与园林绿化维护单位协商一致,必要时制定树木保护措施,供电公司应承担相应建设费用(按相关规定减免的除外)。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在已建及已规划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树木,应当考虑电力线路安全距离范围,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如水杉、香樟、意杨、栾树、楠竹等高秆植物。
(二)开展施工审批电力安全联合审查
1.开展非电力施工工前联合查勘
各级城管部门在受理破道、占道、占绿等行政审批申请时,应及时通知供电公司联合开展现场查勘。供电公司负责核查施工范围及毗邻区域内电力设施布局情况,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对电力设施造成影响,避免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遭受破坏。
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可能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以下简称安全防护方案),经供电公司确认后,报发改部门审批。
2.电力施工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
电力施工要按城管部门要求开展破道、占道、临时占用绿化用地、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等施工审批,必要时可采用并联审批。提交申请时,电力施工单位需同步提供经供电公司审核的施工范围及毗邻区域内电力设施布局情况、保护区内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
(三)建立城区设施联合维护机制
1.开展涉电施工现场安全联合巡检
对已明确的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关城管审批作业的现场,城管部门、发改部门与供电公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联合安全巡检,重点检查经审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在保护区内起重设备、土方施工机械等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周边电力设施相关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开展树线矛盾隐患联合治理
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电力线路与树木矛盾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告各属地城管部门。各属地城管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修剪计划,及时组织对树木进行修剪,保持树木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并确保树木修剪后的景观效果和恢复生长。
因树木生长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可能造成电力供应中断或人身安全风险,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的,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市城管部门,可先行对隐患树木采取修剪或者其他紧急处理。如涉及砍伐树木的,事后应到城管部门补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加强现有电力设施维护管理
供电公司应加强所辖现有电力设施的维护和养护,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井盖丢失、破损、下沉等问题,清理围栅内的垃圾、电力设施上的乱贴乱画痕迹。城管部门发现相关问题时,应通知供电公司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四)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联合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电公司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与审批不一致的情形,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共享信息,由城管执法部门或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查处,必要时采取停止施工电源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必要时,可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联合执法。
(五)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各级城管部门、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园林绿化维护单位、发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及供电公司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微信群,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处置突发情况。共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破道、占道施工作业及查勘信息、城区渣土车辆轨迹信息、树木隐患等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信息。各级城管、发改部门、供电公司及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建立联络群,加强各方信息共享,发布工作动态,不定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贯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城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应参照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在市、县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做到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推进。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城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要制定好专项工作方案,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城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应结合自身职能,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加大典型宣传。及时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树立政企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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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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