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1〕10号)和《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行动决策部署,着力打造高水平供电和电网运行环境,更好地服务株洲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住建及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政企联动、创新示范、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预防外力破坏,提升保护区内作业安全监督管控水平,共保施工现场和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制造名城,幸福株洲”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联合成立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住建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国网株洲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勘察设计科、质安站,市发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市场营销部、党委党建部、客户服务中心、输电检修公司及各县区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导协调组和执法组,具体分工为:
(一)综合组。设在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信息综合、工作宣传等工作。
(二)督导协调组。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工作督办、督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三)执法组。对违反住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由住建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对违法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由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必要时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同配合
对完成“三通一平”的房建、市政建设及维护项目,涉及动土和大型机械作业的,各级住建部门通知供电公司参加项目初设方案审查。设计单位需核实项目红线范围内电力设施布局,避免与电力设施布局冲突。供电公司负责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对电力设施造成影响,避免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对于项目施工中无法避免破坏电力设备的,要同步开展杆线迁移工作,从源头降低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风险。
对未完成“三通一平”的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由发改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
(二)开展项目施工前电力安全联合审查
在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通知供电公司参加。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电力设施布局资料需经供电公司确认,并与供电公司确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环节,并在提供的说明材料中明确重点管控施工环节清单及措施。
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以下简称安全防护方案),由供电公司进行审核。对施工中无法避免破坏电力设备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调整施工方案或进行杆线迁移,经供电公司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现场方可开工。
(三)开展涉电施工现场安全联合巡检
对已明确的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工程现场,质安站、电力行政执法支队、供电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联合安全巡检。重点检查经审批的安全防护方案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询问在保护区内起重设备、土方施工机械等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周边电力设施相关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四)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联合执法
各级住建部门、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电公司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与审批的不一致的情形,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共享信息。住建行政执法部门及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查处,必要时采取停止施工供电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
因施工外力破坏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供电公司及时报告住建行政执法部门及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由属地发改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赔偿损失,或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立常态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机制
各级住建、发改部门与供电公司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系网络,组建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微信群,及时共享信息,处置突发情况。共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布局、施工现场信息、现场施工进度等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信息。各级住建和发改部门、质安站、供电公司及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建立工作联络群,各方信息共享,发布工作动态,不定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贯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应参照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在市、县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做到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推进。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供电公司应制定好专项工作方案,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和供电公司应结合自身职能,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加大典型宣传。综合组应及时总结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例,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工作推进情况,树立政企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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