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作者:龙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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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各相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2023年安全工作部署,推进双重预防机制高质量运转,确保不发生供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排查范围

供电部门公变台区、供电线路;高危及其他重要用户(含煤矿用户、民生用户和敏感用户等)4类高层建筑用户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

(一)公变台区及线路排检查内容

查重要用户供电台区及线路标识牌、警示牌是否齐全,设备金属构件是否牢固可靠,电力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树障、基建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地下站房、电缆沟内排水排渍设施状况,有积水积渍的问题。

(二)高危及其他重要用户检查内容

查专变用户是否按文件规定开展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故障诊断试验;是否按要求对配电房及电气设备开展隐患治理等。

(三)高层建筑用户检查内容

查用户配电设施隐患情况查重要用户产权划分和运维管理界面,按照产权分界点明晰供用电双方安全责任,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查用户供电电源置情况,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情况,保安负荷情况,用户表计及表箱情况,低压电缆井杂物情况及相关消防设施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株洲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应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戴振兴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龙国辉  市发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苏文强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安全总监、安监部主任

阳  斌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刘运根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运检部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措施,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工作。

2.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本区域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牵头开展安全督查,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

3.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对产权内的公变设施、电气设备开展自查整改;配合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和经营者对产权范围内的公变设施、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等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应对其安全运行状态进行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

(二)督导整改阶段

7月1日至10月31日,电力行政执法队伍联合供电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重要用户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向用户下达《供用电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通知书》,对未整改用户再次督办直至完成整改和销号。

(三)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发改局梳理汇总隐患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应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电力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整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各县市区电力管理部门要组织属地供电企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电力用户进行检查督导。

(二)压实责任。电力用户是其内部电气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履行好其内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对排查隐患进行整改。供电企业是电网侧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加强电网侧电气设备运维和管理,按照规定完成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状态检修,并对电力用户内部电气设备安全运维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安全用电服务。全市各级发改部门是电力事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问责追责。对拒不整改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用户,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提醒、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推进工作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供用电引起的安全事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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