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部分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株发改发〔2018〕114号
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殡葬服务部分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我委集体研究,结合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部分价格进行调整,现就调整部分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政府定价项目价格标准不作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株洲市福寿山庄殡葬服务部分政府指导价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三、提供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你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并按要求向我委申请报备。
四、应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或未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均不得收费。
五、殡葬服务价格属于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你公司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在强化自身服务的同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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